联邦经济援助(“标题四基金”)是在假定学生将在获得援助的整个期间上学的前提下授予的。当学生退出时,该学生可能不再有资格获得最初计划获得的第四章全额资助。
如果第四项补助金或贷款的受助人在开始入学后退出VCCCD,必须确定该学生获得的第四项补助金或贷款援助的金额。如果支付给学生的金额大于学生的收入,未获得的资金必须返还。如果学生获得的联邦学生资助少于其收入,VCCCD将支付未收到的联邦学生资助。这被称为提款后支付。
撤军日期
VCCCD确定的取款日期是由经济援助办公室用来确定学生被认为已经取款的时间点的日期,这样就可以确定学生完成付款期或入学期的百分比。获得第四章援助的百分比等于支付期或完成注册期的百分比。
学生获得第四项资助金额的计算程序
学生获得的第四类援助的数额是由第四类援助的百分比乘以第四类项目援助的支付总额加上本可以支付给学生或代表学生获得的第四类援助的总和来确定的。
如果学生退出的日期发生在学生完成60%的付款期或注册期时或之前,则所得百分比等于付款期或注册期已完成的百分比。如果学生退出的那天发生在学生完成了超过60%的付款期或注册期之后,则获得的百分比为100%。如果学生在任何一门课上没有取得及格成绩,VCCCD必须假设学生已经非正式地退了课,除非VCCCD可以证明学生完成了这段时间。
Post-Withdrawal支付
如果学生获得的联邦学生资助少于其收入,VCCCD将支付未收到的联邦学生资助。这被称为提款后支付。从“退学后付款”中获得的第四章资助资金将贷记到学生的账户中,用于支付学生有资格获得“退学后付款”的学期的学费和杂费,或者直接支付给学生。
VCCCD必须获得学生的授权,才能将第四章补助金资金贷记到学生的账户中,以支付当前费用以外的费用,并且必须在VCCCD确定该学生退出的日期后不迟于30个日历天通知该学生。VCCCD通过信件通知学生,他们有资格获得提款后支付,学生有14天的最后期限来回应授权请求。在通知中,VCCCD声明,如果学生没有在截止日期前回复,VCCCD不需要支付撤费后的款项。
归还的第四章援助:VCCCD和学生
如果学生获得的联邦学生资助超过其收入,VCCCD、学生或两者必须按以下指定顺序返还未获得的资金:
- 无补贴的直接斯塔福德贷款(PLUS贷款除外)。
- 补贴直接斯塔福德贷款。
- 直接加贷款。
- 要求返还资金的联邦佩尔助学金。
- 联邦补充教育机会补助金(FSEOG),需要返还资金。
当第四章的资金到期时,VCCCD和学生都有责任返还资金。VCCCD不负责退还的资金必须由学生自行退还。VCCCD行使其选择权,向学生收取VCCCD有义务返还的任何资金,这些被要求的资金将成为学生账户上的一项义务,学生将对其负责。这一义务不报告给教育部,只是作为学生的VCCCD帐户的义务。在履行这一义务之前,将禁止提供注册和成绩单等服务。未付余额将被报告给COTOP州政府的退税或彩票奖金可以用来抵消这一义务。
如果第四章补助金或贷款基金的受助人在开始入学后退出学校,该学生获得的第四章补助金或贷款援助的金额将在该学生退出后30天内确定。如果支付给学生的金额大于学生的收入,未获得的资金必须在通知发给学生后的45天内退还给教育署。如果债务在通知后45天内没有解决,未获得的资金将被报告给国家学生贷款数据系统(NSLDS),作为超额还款,学生将没有资格获得任何机构的第四章基金(如Pell, FSEOG,直接贷款和其他联邦援助),直到该超额还款问题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