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有一个担忧,但不太确定如何解决它,那么你来对地方了。
万博manbext登陆文图拉学院有“学生第一”在学生体验的各个方面的使命。我们的目标是提供全方位的支持。本网页旨在为学生遇到的可能需要额外帮助的问题提供指导。
投诉和申诉程序
学生不受任何教职员工、教职员工、管理人员、学院官员或其他学生的任意、不合理、不合法、虚假、恶意或专业上不恰当的评估或行为的影响。学生投诉可以被归类为不满,并分为三类:学术、非学术和歧视。
我们有责任提供迅速而公平的方法来解决学生的不满。凡有理由认为文图拉学院的制度决定或行动对其作为学生的地位、权利或特权产生不利影响的学生,均可使用这些程序。万博manbext登陆
这是如何
有关学术和非学术投诉的表格和程序如下,可向位于行政大楼17室的学生事务办公室前台提交。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您可以给我们发电子邮件vcstudentaffairs@vcccd.edu或电话(805)289-6464。
学生投诉程序
非正式申诉程序是VCCCD的申诉程序,包括以下步骤。这些步骤符合学生申诉程序委员会政策5530程序,概述如下。
第一步
当学生有顾虑时,他们会直接向能够帮助他们的人寻求帮助,这是我们的过程。例如,如果一个学生上课经常迟到,而他的教授正在扣分,他觉得这是一种不公平的做法,那么建议他们直接去找老师谈谈他们的迟到政策,或者对他们的迟到作出解释。
第二步
如果能够直接帮助解决问题的人不能减轻学生的担忧,那么他们可以去找这个人的直接主管或系主任。
第三步
如果导师或系主任不能缓解学生的担忧,他们可以去找该地区的行政助理,这样他们就可以联系系主任。
继续非正式决议过程
每个有申诉的学生在要求申诉听证会之前,都应该在非正式的基础上做出合理的努力来解决问题,并尝试与申诉对象、直接主管或当地学院行政部门解决问题。
学院院长应指派一名工作人员协助学生以非正式方式寻求解决办法。此人应被称为申诉官。申诉官员和学生也可以寻求相关学生组织的帮助,试图非正式地解决申诉。
在争端开始时,直接涉及申诉的人员之间的非正式会议和讨论是至关重要的,在所有阶段都应鼓励这种做法。应在直接参与案件的人表明官方或公众立场之前寻求公平的解决办法,因为这些立场可能会使争端两极分化,使解决更加困难。在任何时候,任何直接或间接涉及到案件的人都不得利用这种非正式讨论的事实、申诉已被提起的事实或非正式讨论的性质来加强对直接涉及到争议的人的支持或反对,或用于除解决申诉以外的任何目的。
任何学生认为他/她/他们有委屈,应提交一份委屈声明申诉官,副总统佩纳在dpena@vcccd.edu在申诉所依据的事件发生后20天内,或在学生得知申诉依据后20天内,以较晚者为准。如果学生希望申诉成为正式申诉,无论学生是否已经发起了非正式解决方案,都必须提交申诉声明。在收到投诉表格后的两天内不满官佩纳副总裁,应告知学生他/她/他们在这些程序下的权利和责任,并协助学生,如果必要,在最后准备申诉表。
如果在申诉陈述提交后的20天内,没有让学生满意的非正式解决方案,学生有权要求申诉听证会。
委屈的定义和当事人
不满:任何有理由认为大学的决定或行动对他/她/他们作为学生的地位、权利或特权产生不利影响的学生提出的索赔。申诉限于:
- 大学或地区层面的经济援助决定。
- 在教育法规部门允许的范围内的课程成绩76224(一),它规定:“当对社区大学地区所教授的任何一门课程进行评分时,给每个学生的评分应由该课程的教师决定,在没有错误、欺诈、恶意或不称职的情况下,教师对学生评分的决定应是最终的。”“错误”包括但不限于老师计算学生成绩时的错误和笔误。
- 行使受州和联邦宪法及教育法保护的言论自由权利76120.
委屈不是:
- 学生纪律处分,这包括在单独的委员会政策和行政程序。
- 警察引用(即。“票”);对传票的投诉必须以与任何交通违规行为相同的方式提交县法院。
申诉人-一个提出申诉的学生。
聚会,派对-该学生或任何声称对该学生所谓的委屈负有责任的人,以及他们的代表。“一方”不包括申诉听证委员会或学院申诉官。
大学校长-学院院长或学院院长指定的代表。
学生-已入学的学生、已提交入学申请的人或以前的学生。申请人的申诉限于对拒绝入学的申诉。在《教育法典》第76224节(a)分段允许的范围内,前学生应仅限于与课程成绩有关的申诉。
被调查者-任何被申诉者声称对申诉负有责任的人。
一天-除另有规定外,“日”指学院上课和正常上课的日子,不包括星期六和星期日。
申诉委员会听证会:校长应在学生会和学术委员会的建议和协助下成立申诉委员会。申诉聆讯委员会根据下列规定成立:
- 包括1名学生、1名教师和1名学院管理人员。
- 任何人士如亲身卷入引起申诉的任何事宜、就有关事宜作出任何声明,或在其他方面不能以中立的方式行事,则不得担任申诉聆讯委员会的成员。申诉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在听证会开始前,通过在5天内向学院校长提出质疑来质疑任何听证委员会成员的原因。学院院长应决定是否已出示取消资格的理由。如果学院院长认为有足够的理由罢免委员会成员,学院院长应罢免有异议的成员,并在联合学生组织和学术委员会的建议和协助下替换一名或多名成员。本裁定可按下文定义提出上诉。
- 的申诉官,副总统佩纳须与申诉聆讯委员会会面,但不得担任会员或投票。申诉官员应协调所有听证会的时间安排,应协助所有各方和听证委员会促成对申诉的全面、公平和有效的解决,并应避免敌对角色。
请求申诉聆讯-任何申诉聆讯要求均须在提交上述申诉陈述书后10天内填写申诉聆讯申请表格。
在收到申诉申诉听证会请求后的10天内,学院校长应如上所述任命申诉申诉听证会委员会,申诉申诉委员会应在当事人不在场的情况下私下举行会议,选择主席,并根据申诉申诉陈述确定是否提出了足够的理由进行听证。
申诉陈述书是否有充分理由进行聆讯,须根据下列情况决定:
- 该声明所包含的事实,如果属实,将构成申诉根据这些程序;
- 格里弗特是在这些程序中定义的学生,包括申请人和以前的学生;
- 委屈者本人直接受到所谓委屈的影响;
- 申诉及时提交;
- 诉状不是明显的轻浮,明显的没有根据,或明显的骚扰目的提出。
如果申诉不符合每一项要求,申诉委员会主席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申诉被驳回的申请,以及被驳回的具体原因和上诉程序。本通知将于申诉聆讯委员会作出决定后5天内发出。
如聆讯不获准许,可上诉:申诉听证会的有关的任何上诉委员会决定申诉不提出申诉的声明中定义这些程序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大学校长在5天内决定。学院院长应根据本程序规定的申诉要求审查申诉陈述和申诉听证请求,但不得考虑其他任何事项。学院院长决定是否举行申诉听证会是最终决定,不得再上诉。
如申诉聆讯的要求符合每项要求,学院将申诉官,副总统佩纳应安排申诉听证会。申诉聆讯将在裁定申诉聆讯后30天内开始。申诉各方应在不少于10天的时间内被告知听证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听证程序
申诉聆讯委员会主席对所有与进行聆讯有关的事宜所作的决定为最终决定,除非有小组其他成员的过半数投票反对该决定。
的申诉官,副总统佩纳会在聆讯开始前,向申诉委员会成员提供一份申诉书及答辩人所提供的书面回复。
申诉各方均可传唤证人,并提出与该问题有关的口头和书面证词。
正式的证据规则不适用。任何相关证据都应予以承认。
除非申诉听证委员会决定另行处理,申诉各方均应被允许作开庭陈述。其后,申诉人应先陈述,被申诉人后陈述。申诉方可以在被申诉方提供证据后提出反驳证据。申诉方有责任以实质证据证明所指控的事实是真实的,并且申诉已按上述规定成立。
申诉各方均可自行代表其本人,也有权由其选择的人代表其本人;除非在申诉听证委员会的判决中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否则一方不得由律师代表。如果一方当事人希望由律师代理,必须在聆讯日期前不少于5天提出请求。一方当事人允许由律师代理的,另一方当事人也有权由律师代理。聆讯委员会亦可透过校长申请法律协助。向聆讯委员会提供的任何法律顾问均可以顾问身份与委员会一起出席会议,提供法律顾问服务,但不得是委员会成员或与委员会一起投票。
听证会应采取封闭和保密的方式。
证人不出庭作证时,除非当事各方和委员会同意相反的情况,否则不得出席听证会。
的申诉官,副总统佩纳将会用数字录音的方式记录听证会,这将会是唯一的录音。拒绝作证的证人,不得作证。如果录音采用数字录音方式,申诉听证委员会主席应在听证开始时要求在场的每个人说出自己的姓名,此后应要求证人说出自己的姓名。除非提供给专业的转录服务,否则数字音频录音应始终由地区保管,在学院或地区办公室。任何一方均可索取一份数字音频录音副本。
凡见证人都必须宣誓作证;申诉听证会委员会主席将主持宣誓仪式。申诉聆讯委员会只会在证人无法出庭作证的情况下,接受经伪证处罚的书面证词。证人拒绝录音的,视为无录音证据。
申诉聆讯委员会应于聆讯结束后30天内,拟备一份裁决书送交院长。裁决书应包括对申诉的具体事实调查结果,并应包括关于听证是否根据上述定义确立申诉的具体结论。该决定还应包括对申诉者的救济(如有)的具体建议。申诉听证会委员会将只根据听证会的记录做出决定,而不考虑该记录之外的事情。笔录包括原始申诉、任何书面答复以及在听证会上提出的口头和书面证据。
大学校长的决定:在收到申诉听证委员会的决定和建议后的20天内,学院校长应将他/她/他们的书面决定,连同听证委员会的决定和建议一起发送给各方。学院院长可接受或拒绝聆讯委员会的调查结果、决定及建议。对听证委员会的事实调查结果,应当给予极大的重视;如果学院院长不接受听证会委员会的决定、发现或建议,学院院长应审阅听证会记录,并准备一份新的书面决定,其中应包含具体的事实调查结果和结论。书院院长之决定为最终决定。
时间限制:
如果各方一致同意,本程序中规定的任何时间均可缩短或延长。
年级的不满
学生应该首先尝试非正式地解决分数的不满。学生必须先联系他/她/他们的教授讨论这个问题。如果问题没有解决,或者学生无法与教授见面,下一步就是联系系主任。如果在与系主任会面后没有达成决议,下一步就是与系主任会面。
如果学生对自己的成绩仍然不满意,他们可以选择正式申诉程序。
CA教育法典第7622(a)条规定,除了以下情况外,教师对学生成绩的决定是最终的:
- 错误
- 欺诈
- 不守信用
- 不胜任
如果学生有理由相信并有证据证明她/他/他们的导师已经基于以上任何一个理由发布了一个评估的期末成绩,她/他/他们将被指示联系申诉官,副校长佩纳dpena@vcccd.edu解释等级申诉以及支持索赔的文件。
您将需要提交的文件与您的索赔。
- 课程大纲
- 所有评分的试卷/测验/考试和/或评分的答题卡。
- 任何与讲师、系主任或区域主任就成绩争议或课程作业的电子邮件沟通。
- 你认为与你的索赔有关的任何其他书面材料。
学生如对种族、宗教、年龄、性别、性取向、肤色、身体或精神残疾以及任何其他类别的非法歧视提出投诉,请联系副总统,达米恩·佩纳博士dpena@vcccd.edu.
定义
歧视,歧视:对不同类别的人的不公正或有偏见的对待,尤指基于种族、年龄或性别
偏见:对民族、种族、社会或宗教团体的不合理的感情、意见或对待、态度,尤指敌对性质的
刻板印象:基于一个人的民族、种族、社会或宗教团体而对其性格的普遍态度。
偏差事件:一种负面事件,其动机是基于对个人的偏见或刻板印象的偏见观点。
骚扰:咄咄逼人的压力或恐吓
Microaggressions:歧视:被认为是间接、微妙或无意歧视边缘群体成员(如种族或少数民族)的陈述、行动或事件
如果你觉得自己经历过上述任何一种歧视定义,请联系副总统,达米恩·佩纳博士dpena@vcccd.edu..你也可以填写PDF:非法骚扰/歧视政策表格.填写表格后,请打印,签名,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副总统佩纳在dpena@vcccd.edu..签字表格的扫描件或照片将被接受。
文图拉学院(VC)社区万博manbext登陆的成员、客人和访客有权免受不正当性行为和任何其他形式的性骚扰、基于性别的歧视和暴力。
OC不容忍不当性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 性骚扰(当面、短信或网络)
- 家庭暴力
- 约会暴力
- 性侵犯
- 性跟踪
- 基于性别的仇恨犯罪
您是否有关于不当性行为或报告选项的问题,请利用性行为不端/第九章网站告诉你或你的朋友,关于不正当性行为需要做出的选择。
学生行为守则
学生行为准则的目的是确保VCCCD学生、员工、教师和管理人员有一个安全、尊重和富有成效的学习环境。为了让学院和学区完成学生学习成就的使命,所有员工必须在工作环境中感到安全。对学生实现其教育目标的能力或员工履行其专业工作职责产生负面影响的学生行为将受到本程序条款的约束。
通过学院目录等方式向学生广泛开放。违反学生行为准则的学生将受到以下程序的约束行政程序5520学生纪律程序,但第九条规定的构成性骚扰的行为应根据委员会政策3433根据第九条禁止性骚扰。
纪律类型按严重程度排序:
如果学生违反了学生行为准则,将会受到以下处罚。对处罚轻重的选择应当与犯罪的严重程度相适应。即使存在较轻的制裁,也不排除在认为适当的情况下实施较重的制裁。
删除从类.该学生在被开除当天及下次班会期间将被导师开除。
书面或口头训斥.警告该学生停止并停止违反学生行为准则的行为。书面训斥可能会成为学生在学院永久记录的一部分。口头训斥的记录可能会成为学生在学院记录的一部分,期限最长为一年。
撤回留在校园的同意.如校董会有合理理由相信任何人蓄意破坏校园的有序运作,校董会可根据《加州刑法》第626.4条撤回对任何人留在校园的同意。
短期暂停.有正当理由的学生被CSSO排除在一节或多节课之外,为期不超过10天的连续授课。
立即临时暂停.如学生认为有必要立即休学,以保障生命或财产及维持秩序,则CSSO可命令该学生立即休学。在被下令临时休学的情况下,这些程序中包含的时间限制不适用,所有的听证权利,包括在建议长期休学或开除学籍的正式听证会的权利,将在十(10)天内给予学生。
长期悬挂.有正当理由的学生将被CSSO排除在一个或多个班级以外,或在一个或多个学期内不参加学院的所有班级和活动。
驱逐.该学生将被校董会开除出区内所有书院一届或多届。
纪律处分程序(按严重程度排列)
经各方书面同意,本程序中规定的任何时间均可缩短或延长。
谴责
校友会或其指定人员,应根据导师或其他地区或学院职员的建议,审阅举报的不当行为。若学员被确定严重违反《学生行为守则》或《教育守则》,学生资助中心或其指定人会通知学员,若学员继续及/或重复违反行为,可能会受到更严重的纪律处分。本通知将以书面形式送达。违规行为的记录和发给学生的书面通知将永久保存在区纪律档案中。如有申述,可直接向学院院长提出申诉。学生不得要求听证会对训斥提出上诉。
临时离校
任何老师都可以命令学生离开他/她/他们的班级,在他/她/他们的班级被移除的那天和下一次班会。教导员应立即向中央学生服务中心、区域主任及系主任报告。CSSO须安排学员与导师就有关开除事宜举行会议。如导师或学生要求,CSSO须出席会议。在开除期间,未经老师同意,学生不得返回课堂。这里的任何内容都不会阻止CSSO根据导致撤职的事实,根据这些程序建议进一步的纪律行动。
被停课和开除
在对学生采取休学或开除学籍的纪律处分前,须先办理以下手续:
请注意.CSSO会向学生发出书面通知,告知其行为是否符合纪律要求。该书面通知将包括以下内容:
- 学生被指控违反《学生行为准则》的具体部分;
- 论据:支持指控的事实的简短陈述;
- 学生有权与CSSO会面讨论指控,或以书面回应,或两者兼而有之;而且
- 正在考虑的学科的性质。
时间限制.通知必须在行为发生的14天内提供给学生;在连续、重复或持续行为的情况下,必须在行为发生并决定采取纪律行动之日起14天内提供通知。
会议.如果学生选择与CSSO会面,会面必须在通知提供后14天内进行。在会议上,学生必须再次被告知导致指控的事实,必须给予口头或书面回应指控的机会。
短期暂停.在上述会议后10天内,社会服务统筹委员会会根据有关人士的建议,决定是否暂时停办、是否采取较轻微的纪律处分,或是否结束有关事宜。CSSO的决定须以书面通知学生。该通知将包括暂停的时间长短,或较轻的纪律行动的性质。公务员事务局就短期停薪令作出的决定为最终决定。
长期悬挂.
在上述会议后10天内,学院院长应根据校友会或其指派人的建议,决定是否给予长期停学处分。学院院长的决定须以书面通知学生。该通知将包括学生在长期停学前要求举行正式听证会的权利,以及一份描述听证会程序的AP 5520学生纪律程序的副本。
驱逐.
上述会议召开后七日内,院长应根据校董会或其指派人的建议,决定是否向校董会提出开除学籍的建议。学院院长的决定须以书面通知学生。该通知将包括学生在被开除前要求举行正式听证会的权利,以及一份描述听证会程序的AP 5520学生纪律程序的副本。
听证程序
听证会的请求。在收到学院院长关于长期停学或开除的决定后5天内,学生可以要求正式听证会。该申请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给学院院长或其指定人员,并必须包括学生的日期和签名,如果学生是未成年人,则必须包括学生的父母或监护人。在收到学院院长关于开除学生的决定或建议之日起5日内未收到听证请求者,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安排的听力.正式听证应当在收到正式听证请求之日起20日内举行。有关人士会被要求出席聆讯,并会于聆讯日期最少10天前,以书面通知有关的时间及地点。
听到面板.纪律处分的听证会由一名管理人员、一名教职员工和一名学生组成。在学年开始时,不迟于10月1日,学院院长、学术委员会总统和学生会主席应各自提供至少五名学生纪律听证会成员的名单。书院校长或其指定人应从名单上的名单中指定聆讯小组。但是,任何行政人员、教职员工或学生如与待决定事项有任何私人关系,或作为必要的证人,或不能以中立的方式行事,均不得进入聆讯小组。
在接获聆讯小组的组成通知后,学生及地区各可获允许进行一次强制质询。学院院长应将受质疑的委员替换为其他委员,以达到适当的聆讯委员组成。在任何一个类别的候选名单被用完的情况下,学院院长(针对管理人员)、学术委员会总统(针对教员)或联合学生主席(针对学生)应提交进一步的指定名单。主席可通过书面通知双方,在必要时重新安排听证会,等待候补指定人的提交。
委员会的全部三名成员应构成法定人数。
听到椅子面板.书院校长或其指定人须委任一名聆讯小组成员担任主席。聆讯小组主席对所有与进行聆讯有关的事宜所作的决定为最终决定,除非聆讯小组的其他成员都投相反的票。
进行聆讯
在聆讯开始前,应向聆讯小组成员提供一份对学生的指控及学生提供的书面答复。支持指控的事实应由学院代表或其指定人提出。
学院代表和学生可以传唤证人,提出与事件有关的口头和书面证词。
正式的证据规则不适用。任何相关证据都应予以承认。
在与当事人协商后,为了公正的利益,听审小组可以对每一当事人提出其案情或反驳的时间规定一个期限。正式的证据规则不适用。所有校园社团成员均须遵守学生行为守则或职业道德守则,仅提供真实证明。非校园社区成员的证人将在宣誓后作证,但会受到伪证罪的处罚。聆讯小组主席在谘询聆讯小组后,可酌情接纳任何有关证据。道听途说的证据是可以接受的,但仅凭道听途说不足以对这名学生提出指控。聆讯小组主席在谘询聆讯小组后,应负责决定提出的证据和证词的相关性、准许作证的证人人数,以及分配作证词和提问的时间。在谘询聆讯小组后,聆讯小组主席须负责代表聆讯小组指示证人及向证人提问,并负责解雇任何扰乱秩序或不遵守指示的人士。如任何一方拒绝遵从聆讯小组主席的指示,聆讯的权利将被视为放弃。聆讯小组主席须就所有与聆讯有关的程序问题作出最终决定。
除非聆讯小组决定另作决定,否则书院代表及学生均可作开庭陈述。随后,由学院代表首先发言,然后由学生发言。在学生完成他或她的证据后,学院代表可以提出反驳证据。学院代表有责任以优势证据证明所指控的事实是真实的。
学生可以自己代表自己,也可以由他/她/他们选择的人代表自己,但学生不得由律师代表,除非在听证小组的判决中,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如果学生希望由律师代理,必须在聆讯日期前不少于5天提出请求。如果学生被允许由律师代表,学院代表可以请求法律援助。听证小组也可以要求法律援助;任何提供给专家组的法律顾问均可以顾问身份与专家组一起提供法律顾问,但不得成为专家组成员或与专家组一起投票
除非学生要求听证会向公众开放,否则听证会应是封闭和保密的。该等要求必须在聆讯日期前不少于5个工作天提出。
在非公开听证会中,证人不作证时,不得到场,除非当事人和陪审团同意证人不到场。
听证会应由特区以录音或速记方式记录。正式录音应为唯一的录音。拒绝作证的证人,不得作证。采用录音方式进行录音的,听证主席应当在听证开始时要求在场的每一个人说出自己的姓名,听证开始后应当要求证人说出自己的姓名。录音应一直由特区保管,除非被释放给专业的转录服务机构。学生可以要求一份录音副本。
凡作见证的,都要宣誓;宣誓须由聆讯小组主席主持。受伪证处罚的证人,在证人不能作证的情况下,不得使用笔录。拒绝被录音的证人是可以找到的。
聆讯结束后5个工作天内,聆讯小组须拟备裁决书,送交院长。该决定应包括关于指控的具体事实调查结果,并应包括关于是否违反学生行为标准的任何具体章节的具体结论。该决定还应包括关于将采取的纪律行动的具体建议。裁决应当以听证笔录为依据,不得根据笔录以外的事项作出。笔录包括最初的控告、学生的书面答复(如果有的话)以及在听证会上提出的口头和书面证据。
大学校长的决定
- 长期悬挂。书院校长须于收到谘询委员会的建议后十五日内,作出最终书面决定。学院院长可以接受、修改或拒绝听证会小组的调查结果、决定和建议。如果学院院长修改或拒绝听证会的决定,学院院长应查阅听证会记录,并准备一份新的书面决定,其中应包含具体的事实调查结果和结论。书院院长之决定为最终决定。
- 驱逐。在收到听证会的建议决定后的15天内,学院院长应将书面的建议决定提交校监,作为向校董会的建议。学院院长可以接受、修改或拒绝听证会小组的调查结果、决定和建议。如果学院校长修改或拒绝听证会的决定,他/她/他们应审查听证会记录,并准备一个新的书面决定,包含具体的事实发现和结论。学院院长的决定应提交校长,作为向校董会提出的建议。
校董会决定
校董会在收到校董会校务长提出的开除学籍的建议后,须于下次定期召开的校董会会议上考虑有关开除学籍的建议。
董事会应在非公开会议上审议开除的建议,除非学生要求按照这些程序在公开会议上审议此事。(教育代码部分72122.)
应至少在会议前三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以挂号或挂号信的方式,寄往地区档案中最后的地址,或以个人送达方式通知学生董事会会议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该学生可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要求将听证会作为公开会议举行。
即使有学生要求董事会在公开会议上考虑开除学生的建议,董事会也会进行任何可能与任何学生的隐私权相冲突的讨论,但要求在非公开会议上举行公开会议的学生除外。
校董会可接受、修改或拒绝校董会的调查结果、决定和建议。如果委员会修改或拒绝了大法官的建议,委员会应审查听证会记录,并应准备一份新的书面决定,其中包含其具体的事实调查结果和结论。董事会的决定为最终决定。
委员会对驱逐的最后行动应在公开会议上采取,行动的结果应在地区的公开记录中。
撤回留在校园的同意
校董会或其指定人可通知任何有合理理由相信该人蓄意破坏校园的有序运作的人士,撤回其留在校园的同意。若事发时该学生在校,应及时离校或由专人护送离校。如获书院社会服务统筹委员会或其指定人士撤回同意,必须立即向书院校长提出书面报告。
被撤回同意的人可以在撤回期间内,就撤回同意提出书面请求举行听证会。该请求应在收到该请求之日起不迟于七天内予以批准。听证会将按照本程序有关临时中止的规定进行。
在任何情况下,自最初撤回同意之日起,撤回同意的时间不得超过14天。
任何人如同意留在校园内已被撤回,但在同意被撤回期间,除出席会议或聆讯外,明知而再次进入校园,将会被逮捕(《刑法》第626.4条)。
时间限制:如果各方一致同意,本程序中规定的任何时间都可以缩短或延长。
学术诚信
剽窃-教师使用一个叫做Turnitin这样可以将你的书面文章与网上找到的其他材料相匹配。老师将收到一份报告,报告中包含你的论文与网上其他材料的比例匹配。当教师认为剽窃发生,他们提交一个BIT报告。BIT的报告将被发送给学生事务副总裁,在那里处理报告。
作弊确定学生作弊的老师将提交一份有作弊证据的BIT报告。BIT的报告将被发送给学生事务副总裁,在那里处理报告。
抄袭和作弊的后果
一份学术诚信,书面警告处分信将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学生,详细说明他们有责任完成关于学术诚信的教程,并提交一篇关于学术诚信为何重要的论文。
该处分将记录在该学生的行为记录上长达1年。校园资源提供给学生,以帮助他们未来的成功。
如果学生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处罚,将被记录在案。如果他们在1年内再次违法,他们必须会见行为院长,并可能给予更严重的处罚(由SA副总裁决定)。
继续违反学术诚信的行为将被永久记录在学生的行为记录中。
请注意在美国,大多数学院、大学、执法部门、消防部门和政府部门工作都要求披露学生行为。有学生行为记录可能会影响你转学和/或找到工作安置的能力。
对剽窃或作弊的指控提出上诉
如果学生认为他们的论文没有剽窃或作弊,他们可以通过以下程序提出上诉:
第一个请给学生事务副主席达米安·佩纳博士发一封电子邮件dpena@vcccd.edu以及他的高级行政助理布莱尔·吉尔伯特森bgilbertson@vcccd.edu你说你要以违反学术诚信的行为提出上诉。你只是写,“我希望对违反学术诚信的行为提出上诉。”这封电子邮件将允许行为办公室暂停学术诚信制裁,直到上诉程序完成。
第二个,学生必须给他/她/他们的教授以及系主任和地区主任发邮件吗安排一个会议讨论指控。在会议上,学生可以提出指控,并提交证据,证实他们没有作弊或剽窃的声明。
最后一步区域主任将向学生事务副主席提交是否支持或推翻该主张的最终决定。
你有隐私权
你知道FERPA法律保护你的信息隐私吗?奥克斯纳德学院遵循《家庭教育权利和隐私法》-为管理学生档案的查阅和维护而制定的联邦立法。
FERPA为学生提供了有关其教育记录的某些权利,包括:
- 检查他们的教育记录
- 要求修改学生认为不准确的记录
- 控制学生教育记录中包含的个人身份信息的披露,除非FERPA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授权披露。
- 提交投诉美国教育部该学院被指控未能遵守FERPA的要求。
父母、配偶和其他重要人士无权查阅学生的教育记录。
ACCJC认证
摩尔帕克学院是由社区和初级学院认证委员会(ACCJC),西部学校和学院协会(WASC),高等教育委员会和美国教育部认可的机构认证机构。
投诉、不满或纪律问题通常会通过我们的学生投诉程序得到缓解。但是,如果一个问题在遵循学院的程序之后没有得到解决,学生可以向ACCJC提交正式的投诉。
学生如欲向教统会正式投诉其中一间成员院校,可联络教统会:
社区及专科学院评审委员会
西部中小学和大学协会
商业大道10号204室
诺瓦托,CA 94949
电话:(415)506 - 0234
传真:(415)506 - 0238
公民权利办公室
美国卫生与公众服务部民权办公室执行联邦民权法律,保护个人和实体的权利在卫生与公众服务中不受基于种族、肤色、国籍、残疾、年龄或性别的非法歧视。如果你觉得自己(或其他人)受到了非法歧视,你可以向OCR提交民事权利投诉。
大多数投诉、委屈或纪律问题应在校园层面解决。这是解决问题最快最成功的方法。在将问题升级到以下任何资源之前,我们鼓励您首先通过校园投诉流程进行工作。在校园层面没有解决的问题,如果涉及非法歧视,可能会提交给OCR。
美国卫生与公众服务部
公民权利办公室
案例集中管理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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